运钞车驾驶员“十二不准”
2022-06-01
运钞车驾驶员“十二不准”
di一条 不准无证驾车;
第二条 不准酒后(包括头天醉酒未恢复正常)驾车;
第三条 不准疲劳驾车;
第四条 不准驾驶带“病”车;
第五条 不准驾车超速行驶;
第六条 不准公车私用;
第七条 不准私自将车转借他人驾驶;
第八条 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的车辆和车证不符的车辆;
第九条 不准驾驶时与他人闲谈和打接电话;
第十条 不准搭乘与押运无关的人员;
第十一条 不准开英雄车和穿拖鞋驾驶车辆;
第十二条 不准准在上、下装卸款物时离开运钞车驾驶座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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