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款员执行任务时“十不准”

2022-06-01

解款员执行任务时“十不准


di一条  不准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、擅离职守;

第二条  不准饮酒上岗;

第三条  不准运钞时接触无关人员;

第四条  不准违反规定随意使用枪支子弹;

第五条  不准随意玩弄防卫、警具器械;

第六条  不准携带违禁物品;

第七条  不准使用手机等联络其他无关押运工作事项;

第八条  不准办理与押运无关的其他事项;

第九条  不准着装不整洁、不规范、证件不齐备执行任务;

第十条  不准别人清点、登记、搬运、钞箱(包袋等)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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