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运员执行任务时“十不准”
2022-06-01
押运员执行任务时“十不准”
di一条 不准迟到、早退、旷工和擅离职守;
第二条 不准饮酒上岗(包括头天醉酒未恢复正常);
第三条 不准执行押运任务时搭乘无关人员;
第四条 不准违反规定随意使用武器、防卫器具:
第五条 不准玩弄枪支、防卫器具;
第六条 不准携带违禁物品;
第七条 不准参与清点、登记、搬运押运的钞箱和物品;
第八条 不准使用通讯设备手机等联络其它无关押运工作事项;
第九条 不准着装不整洁、不规范、证件不齐备从事押运任务;
第十条 不准办理与押运无关的其他事项。
上一篇:押运员纪律“八个严禁”...
下一篇:运钞车驾驶员工作岗位职责...